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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14:16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批计划引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详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二、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对科研与开发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有较大的学术潜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起到学科、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3、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起点毕业生,研究生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博士生;留学回国人员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原则上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1、报名及投递简历。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提供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hengwuyuan2018@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简历中需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所学专业、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反映自身学习和科研能力的信息。报名者需填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打印签字后扫描一并发送至邮箱。

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10:00至2020年6月15日17:00。

2、资格初审。生物院收到报名表及简历后,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内蒙古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根据引进岗位的具体条件及工作实际需要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方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审查,报名者须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还需持在校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通过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评估。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按程序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5、实习。面试通过者由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安排实习考察。经过实习期间的相关各方的建议和意见,确定初选人员。

6.体检。体检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在自治区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7.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引进人员与公示

1.根据面试评估、实习、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生物院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内蒙古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引进人才,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五、办理引进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报请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通过人社部门审批后,向自治区编办申请列编。

经公示后确定引进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1、实习期、试用期及引进手续未办理完成期间,发放临时生活补助,3500元/月。

2、办理完正式引进手续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员工待遇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引进工作期间,申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面试、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糖研所小区

邮编:01007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71-5262056

E-mail:shengwuyuan2018@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nmgrc.com/wz/ArticleView-3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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