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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者:硕博英才网发布时间:2025-05-28 15:44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社会科学院,也是上海唯一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以往60多年中,上海社会科学院形成了在上海市、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享有盛誉的一系列专业研究领域,并先后涌现了一大批学有专长的社科专家和人文学者。近年来,作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大力实施智库建设和学科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努力成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主要平台。

作为国家高端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要研究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在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做好应用研究,特别注重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对策研究,为党和政府服务。

目前,本所下设有法理法史研究室、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民商法研究室、刑法研究室、经济法研究室、国际法研究室、比较法研究室、诉讼法研究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室、《政治与法律》编辑部以及办公室。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海内外诚聘社科英才。

一、具体岗位

(一)优秀青年科研岗

专业要求 职数
1、法学及相关专业,习近平法治思想方向; 1
2、法学各专业,上海“五个中心”法治保障方向; 1
3、法学各专业,刑法学方向; 1
4、法学各专业,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方向; 1
5、法学各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1

(二)青年高层次科研岗

专业要求 职数
1、法学各专业 1

(三)领军科研岗

专业要求 职数
1、法学各专业 1

二、招聘条件

(一)优秀青年科研岗

1、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拥有博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须刊发2篇(含)以上CSSCI期刊论文。其中,1篇必须为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另1篇可以为第二作者,发文时间截止到本次招聘截止日;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青年高层次科研岗

1、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突出的学术成果,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至少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研究成果1项;

3、高层次人才(或重大项目承担者)优先;

4、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领军科研岗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具有较高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至少主持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或已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或2项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的科研成果、或撰写的研究报告或重要决策建议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5篇以上;

3、高层次人才(或重大项目承担者)优先;

4、有丰富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的经验。

(四)所有提交的科研成果和人才称号证明材料均须是应聘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到2025年5月29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登陆上海社会科学院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在线报名(rczp.sass.org.cn),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且恕不接待来访。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投递时请在简历开头处写明具体的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12时。

2、资格审查

上海社会科学院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

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笔试的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按1:5的比例(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主题论述等形式。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入选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16506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5306641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5年5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s://ilaw.sass.org.cn/2025/0525/c2514a57830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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