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食品药品质量研究与评价职位,主要从事质量研究与控制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具备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五)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7号(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
5.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现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与填报的学历、学位一致,学历、学位专业不一致的应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直接进入考核。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作为考核总成绩。
考生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经审核确认后,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得分平均值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考察时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0532-5875918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532-85730709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amr.qingdao.gov.cn/n28356084/n32567971/n32567978/19100809593683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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