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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12 14:43信息来源:青岛市社会科学院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2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青岛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2名(具体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胜任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

6、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同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www.qdhrss.gov.cn)、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等网站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在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shekelian@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姓名+院校+专业+硕博英才网”,如“李雷+**大学+**专业+硕博英才网”,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不予录用。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7日17时前截止(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评聘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青岛社科网发布。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以答辩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成立面试评委专家组负责答辩工作。

考试满分100分,70分合格。考试成绩计算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公布。纪检部门对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察及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2、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一般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试和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取消再次报考我单位的资格。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青岛社科网发布。

咨询电话:0532—80798012;

监督电话:0532—80798015。

附件1:2023年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青岛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原文出处:

https://hrss.qingdao.gov.cn/ztzl_47/sydwzp_47/zpjz_47/202304/t20230407_7109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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