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
采取线下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压缩,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命名,包内材料再分类打包刻盘,报名时递交。岗位未聘满前全年招聘。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3.国(境)外毕业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件;
6.《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原件扫描件;
7.本人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电子版);
8.代表性业绩成果(学术论文及被引用情况、项目、专利、专著、获奖等)原件扫描件;
9.个人简历(包括从高中起的详细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等)原件扫描件;
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16楼1610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0871-64159817。
(二)资格复审
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由我院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当天12时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www.sky.yn.gov.cn),保持电话畅通。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资格复审当天12时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www.sky.yn.gov.cn),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八、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http://hrss.yn.gov.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见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委编办用编备案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主管部门和省委编办审核未同意的应聘人员,自动取消聘用手续办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一、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www.sky.yn.gov.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其他相关目录。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4159817
(二)监督电话:0871-64174955。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四)招聘单位门户网站(www.sky.yn.gov.cn)。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2023年8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yn.gov.cn/html/2023/8/7/5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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