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6月,是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要求,由舟山市政府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共同发起成立,舟山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围绕“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建院宗旨,研究院主要开展海洋科学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工作。重点围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船舶海工与机电研究和海洋环境与化工研究三大方向,培育三支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个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大平台。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生物室科研 | 1 | 博士研究生 | 水生生物学 | 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5日后出生) |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舟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zskjj.zhoushan.gov.cn/
3.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网站:http://www.zjod.com.cn/
其中,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网站为发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格式见附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4.学术成果、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妥《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报考材料电子稿,一并发送至邮箱:49706807@qq.com(邮件主题设为“生物室科研岗位+姓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四)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在考核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核。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的形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学术成果、教育背景、专业方向、适岗性分析评议等内容。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均由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负责实施。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9200,监督电话:0580-2187172。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zsrls.zhoushan.gov.cn/art/2021/4/15/art_1229335114_3656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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