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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2020年度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2 16:00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满足我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于2002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国家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设计概算等提出评审意见,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策参考;承担有关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及后评价;参与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定额的研究制定;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业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承担特殊事项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品行,无不良行为纪录;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七)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服从组织管理,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包括2个岗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部门 岗位 专业 人数
办公室(人事部) 综合管理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相关专业 1
评审二部 项目评审 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1

招聘岗位报名要求:

1、办公室(人事部)综合管理岗位

 ①具有国家高等院校统招统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办公室行政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③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应用。

2、评审二部项目评审岗位

 ①具有国家高等院校统招统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发送简历至:gjtzxmpszx2020zp@126.com,简历以“姓名+岗位”命名,并附上“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件。

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1,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补充公告。

4、资格审查: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辅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笔试时进行现场审核。

5、报考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符合岗位招聘要求者将会电话通知参加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成绩相同的全部列入,下同)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应聘的视为放弃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按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拟聘人员,中心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网站(http://pszx.nd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莉莉、叶霁

联系电话:010-58523800、58523855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007/t20200702_378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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