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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2 15:24信息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 (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条件

(一)招聘岗位: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协助管理中心党支部处理日常党务和纪检事务。负责撰写党建纪检重要工作计划、总结和调研报告等;协调组织工作会议、党员学习活动;协助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协助新闻宣传、编报工作简报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基金官方网站的内容建设与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3.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4.任职条件: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流程;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文字功底;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掌握一定的信息化技术知识;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三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评审处项目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负责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运维;负责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数据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负责与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的政策解读、技术保障和咨询答疑;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岗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

4.任职条件:熟悉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掌握艺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基础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三年及以上文化艺术管理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请通过以下链接应聘对应岗位:https://ccatmc.zhiye.com/newsdetail/270000326,按照相应格式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未按要求申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公告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未通过的不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不足5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设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含70分)。综合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应聘人员应在符合规定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管理中心考察工作小组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短信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报考岗位,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4187711

本公告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009/t20200901_384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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