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qlp.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cqlp.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24:00。
2.5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我中心网站(www.cqlp.org.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同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我中心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视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执业药师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
2.应聘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3.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中心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7.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8.谢绝来访。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与药学专业知识测试。药学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请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中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及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三个考试科目的大纲。综合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30%,药学专业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70%。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阅卷结束后,在我中心网站(www.cqlp.org.cn)公布通过面试的考生(同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考生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名,如第二名仍不符合条件,则该岗位取消招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我中心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8001428、68001499。
监督电话:68008848
附件下载: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4/t20210423_413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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