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21年补充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拟补充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品行良好;
(五)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计划补充招聘7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21年补充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方式详见《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21年补充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过用人单位网站和笔试现场进行公布。
(三)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部分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入围面试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心理测试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报考同类岗位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用人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别占40%、30%、3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考试合格者中顺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在团中央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用人单位到所在学校进行考察,采取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审核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团中央直属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待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笔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书、学术作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福利待遇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相关企业简介请参见单位官方网站。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督电话:010-85212170
本公告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团中央组织部
2021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8/t20210820_42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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