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海关总署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对外以“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开展工作,主要承担海关总署机关本级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岗位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具体岗位如下:
1.护照签证服务处护照签证服务岗(八级职员)1人,为京外生源,可解决北京市常住户口;
2.护照签证服务处护照签证服务岗(九级职员)1人,为京内生源。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须为2022年全国应届毕业生,符合北京地区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要求,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应聘人员在毕业派遣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护照签证服务岗(八级职员)须为研究生学历,英语(050201)、英语笔译(055101)或英语口译(055102)专业,符合北京市关于应届毕业生落户的年龄要求。
(五)护照签证服务岗(九级职员)须为本科学历,西班牙语(050205)专业,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落户时间须于2022年4月31日之前)。
(六)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发送至hgzsjgfwj@163.com,电子邮件题目为“姓名+岗位+毕业学校”。要求的报名材料附件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在校成绩单;
(4)实习鉴定(如有);
(5)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电子邮件以送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开考比例为1:5,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将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组织考试,或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能力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以问答形式进行评价考核,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信息获得与沟通、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附件材料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简历。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以及岗位需求,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人选,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综合素质情况。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八、公示
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待遇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招聘各环节人员信息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均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及时关注参加;未通过资格审核、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10-65194614、15210199167;
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8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人事政工处,邮政编码:100730。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205/t20220520_449126.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shuobojob@126.com。
微信公众号
关注硕博英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硕博社群
- 博士交流群:32805967
- 北京硕博交流群:290718865
- 上海硕博交流群:79953811
- 天津硕博交流群:290718631
- 重庆硕博交流群:287970477
- 江苏硕博交流群:38106728
- 浙江硕博交流群:227814129
- 广东硕博交流群:227814204
- 湖北硕博交流群:326626252
- 山东硕博交流群:53955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