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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11-06 14:53信息来源:重庆市梁平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60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如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7.大学就读期间各科成绩无补考,且≥61分,以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为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只报学科,不报学校)进行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12:00;

电话:(023)68253513。

(2)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大学城校友会堂三楼)。 

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至17:00;

联系电话:(023)65363530。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在网址61.161.109.123:8080上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11月23日上午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大学城校友会堂三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结束后统一在重庆师范大学进行,时间初步定在2019年11月23日下午笔试,11月24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网址61.161.109.123:8080上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能力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当晚在网址61.161.109.123:8080上公布。面试以现场讲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该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当晚在网址61.161.109.123:8080上公布。

(四)选岗及签约。

选岗及签约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大学城校友会堂三楼)进行。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同一岗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学位)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签约人员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特殊教育岗位除听力外),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3224012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53239922 53239936

工作建议邮箱:2522912065@qq.com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梁平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梁平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 重庆市考试考核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附件1-4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c/2019-11-06/524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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