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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10:44信息来源:甘肃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2011〕5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平凉市市直1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经历、专业、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和荣誉证书。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目录参照《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专业目录执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条件为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020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市人社局(绿地广场东侧)1楼大厅报名。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相关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从业资格证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

在职人员还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单位须主管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县区、乡镇单位须主管部门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证明应说明报考人员身份、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情况。

3.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应聘人员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凭身份证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定于8月29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依据本岗位招聘计划数量和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有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笔试、面试中划定的合格线岗位,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待遇按照市直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七、注意事项

1.“中国·平凉”门户网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各应聘人员应按照《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方案》(附件3)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

八、咨询和监督

各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教育局:0933-8228003,市畜牧兽医局:0933-8613093,市住建局:0933-8228178,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933-599801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33-8239566。

本公告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8211433)。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市人社局等部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933—8212300;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933—8212081;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0933—8211360;市住建局监督电话:0933—82123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电话:0933—821018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督电话:0933- 8210992)。

附件:

1.《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0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方案》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rsj.pingliang.gov.cn/xwzx/tzgg/202007/t20200729_826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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