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101名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来宾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1个岗位110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来宾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八)其他说明
1.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来宾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限驻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各县(市)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2.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在广西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且在岗或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3.定向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定工干部)满3年(含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5.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的岗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岗位,报考人员为具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6.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人员的岗位,仅限于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人员报考。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8.凡已入编(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或入编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9.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全区统一网络平台报名。
10.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1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3.报考“招聘岗位名称”为“乡村振兴专员”的人员,需选派到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村任职3年,由来宾市委组织部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跟踪培养,职务职级正常晋升,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遇。
1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招聘岗位,如因机构改革变更单位名称或隶属关系的,聘用审批时按机构改革后确定的单位予以聘用。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来宾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同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8日17:00)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格,同意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增人手续,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0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分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公共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需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3月29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来宾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题”中查询。
(四)开考比例
1.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其他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需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于2023年3月30日18:00前报市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将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改报时间内进行岗位改报。
(五)岗位改报
网上改报时间: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缴费时间截止至17:00。
岗位改报期间,原属于免费岗位改报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补缴考试费用;其他报考人员岗位改报期间无需重新缴费。
不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按原路径退回。
(六)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4月25日8:30至5月7日10:00。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应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笔试准考证照片必须与报名系统照片一致,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地点、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2023年7月中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低1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或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岗位除外),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③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④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缴纳社保凭证。
⑤在广西区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⑥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的专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件。
⑦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招聘单位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4.现场验证材料。面试前3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资格审查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6.面试组织管理。市直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直其他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1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和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四)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3年3月25日至3月26日)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来宾人才网、来宾人社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乡村振兴人才专项”相关问题,还可咨询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2-4278067。
2.其他咨询电话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5698
监督电话:0772—4279962。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来宾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原文出处:
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6674da91-913d-4641-9b0b-21e5add1b0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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