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拟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及审核,参考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及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部分定向招聘镇宁自治县户籍(黄果树旅游区除外)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迁入时间在2020年10月24日之前方可报考。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员类型
1.截至2020年10月24日,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10月24日已签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议人员。
3.截至2020年10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政务大厅一楼(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签字确认的《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
2.考生签字确认的《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在现场报名收费处缴纳100元考务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须提交申请材料(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县(区)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2)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需提供县(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原件;(3)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4)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9:00—11:30。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镇宁自治县政务大厅一楼(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镇宁自治县民族中学招聘岗位除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镇宁自治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需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在我县服务工作5年。
(七)疫情防控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2.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安顺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个人考前14天的个人情况承诺表》(见附件3),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有错报、漏报、瞒报的,将按相关规定上报至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3.各位参加考试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另: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市时持有外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得参加考试;到达我市后14天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其考生应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4.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镇宁自治县招聘办。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36225153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51—36226344
附件:
1.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表.xls
3.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4. 安顺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个人考前14天的个人情况承诺表.xls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gzzn.gov.cn/xxgk/zxgk/rsxx/zkzp/202010/t20201015_64125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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