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沙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三沙市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沙市政策项目研究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三沙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被聘用人员为三沙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三沙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工作所需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保密意识;
4.具有适应岛礁工作生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到岛礁工作生活的组织安排;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30日至2006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ansha.gov.cn)及“中国三沙”微信公众号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上述平台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8:00-2024年12月30日17:00。周末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网址:http://xsx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2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31272810。
3.报名须知: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或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首次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0日12:00,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12月30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4年12月30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已报名且在2024年12月30日12:00后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不能参加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12月30日17:00准时关闭。报名后,考生应及时登录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中国三沙”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在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报名需提交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4年三沙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完整,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
(3)《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本人签名按手印后上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且在有效期内);
(5)留学回国或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电子版(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清单);
(7)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需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其中在编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报考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需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中国三沙”微信公众号发布。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经批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市执法支队两个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市政策项目研究中心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含听力)及公共基础知识等。
(2)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本人签名并按手印)。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现场进行,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报名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并考核专业内容。市执法支队两个招聘岗位面试含执法类相关内容,市政策项目研究中心招聘岗位面试含越南语专业相关内容。此外,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应变、组织协调、心理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适应实际岗位需要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以公告发布为准。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中国三沙”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在三沙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招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指导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关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以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三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为准,请所有报名的考生时刻关注以上指定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公告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三)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5)。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三沙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中共三沙市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ansha.gov.cn/sansha/zwfwxxgs/202412/0649dc9191734ff39a253b9a6da43022.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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