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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12月公开聘任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5:07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6名律师担任厅机关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机构及工作程序

黑龙江省司法厅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及厅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选聘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形成候选人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遴选;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的律师名单,报请厅党委研究通过后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选聘工作接受厅机关纪委的监督。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为顾问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顾问单位的有关立法活动,代拟立法草案,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三)参与顾问单位重大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研究、论证活动,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四)参与顾问单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签订合同协议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五)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活动或仲裁活动;

(六)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的行政、民事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涉及顾问单位的重大纠纷,参与顾问单位参加的谈判;

(七)接受并解答顾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

(八)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

(二)应为我省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有独立党支部,律师人数在15人以上,住所地在哈尔滨市区;

(三)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严格遵纪守法,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在司法行政管理、行政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热心法律顾问工作,能够随时承接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

(六)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四、法律顾问聘任期限

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3年。

法律顾问聘任费用

法律顾问费用每人一年为1.5万元,代理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差旅费)每件另行支付5000元;具体标准以聘任合同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

请下载附件《黑龙江省司法厅聘任厅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资质证明、律师执业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径送或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黑龙江省司法厅选聘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邮编150090。

联系人:商琼

报名咨询电话:0451-85705185

附件:黑龙江省司法厅聘任厅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xlsx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3日

原文出处:

http://sft.hlj.gov.cn/web/news/announcement-detail/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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