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3家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和海外学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工作;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承担中国海外学人黑龙江创业洽谈会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承担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服务促进工作;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科普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为我省遴选、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提供服务;承担域外合作及“两院”合作服务工作;为我省单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提供服务;为在我省及到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专家发挥作用提供相关服务,为我省引入以“两院”为核心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联络对接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为政府决策、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领域需求,提供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预测、跟踪、情报支撑和对策建议服务;承担科技情报和软科学研究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史志编撰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及创新驱动发展高端智库建设工作;承担黑龙江省科技文献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黑龙江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创新方法应用推广、研发设计及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创新咨询工作;为社会提供科技查新、企业竞争情报研究、数据分析、科技评估、技术评价、成果评价等相关公益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三)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科技投融资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军民融合重点专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科技资源信息的整合与共享、跨省科技资源共享工作;承担全省科技金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及调查工作;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招聘人数
(一)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招聘15人。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招聘12人。
(三)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招聘8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文化素养。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科技平台建设管理岗,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七)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20日起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疫情防控要求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6:00(5个工作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免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⑦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应聘人员需关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
(四)缴费及公布名单
1.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不收费。
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
3.说明事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适时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笔试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面试资格现场审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⑥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适时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考试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防控要求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解释。
八、咨询监督
1.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
咨询电话:0451-51920578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咨询电话:0451-51920678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51872316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24351
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本公告咨询解释。
电话:0451-82628386
附件:
3.2021年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doc
中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1年7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kjt.hlj.gov.cn/html/zwgk/TZTG/bjsx/show-3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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