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0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是指199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均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有报考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前取得相关证件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0年8月31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至2020年8月31日,汝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考在汝城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次报名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考务费。
请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8日至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地点为汝城县就业服务超市(汝城县和平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委托报名书,并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委托书上。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同一招聘单位相同性质岗位设置了A岗和B岗的招聘计划的,如出现需要核减或者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则在A、B岗位招聘计划内进行相互调剂:
如A岗被取消,但B岗位可以开考,则原报考A岗位考生自动并入B岗位;如B岗被取消,则原报考B岗位考生需另行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A、B两岗位报名人数均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取消,但两岗位报名人数合计可达开考比例,则将两岗位合并为B岗位,则原报考A岗位考生自动并入B岗位;
A、B岗位中被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如其中另一岗位报考人数达到可以增加计划则将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增加到另一岗位中。
(6)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7)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将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3)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带二维验证码);(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汝城县投融资服务中心评审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上机实操,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80分钟;其余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70分)和写作(30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经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笔试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代领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代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5.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7.笔试成绩公布。预计于笔试考试后10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等三个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领取面试准考证公告》,面试入围对象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前进行一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代领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代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面试准考证请保留到体检之后。
3.面试形式。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等三个岗位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内容另行公告;其余岗位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等三个岗位面试评分幅度为35分起评分为60分,即在60—95分区域间评分;其余岗位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等三个岗位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其余岗位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8.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汝城县投融资服务中心评审技术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其余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
2.组织实施。经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选岗后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需选岗的考察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人社局的指导下统一组织,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汝城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汝城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相应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缺少笔试准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0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请考生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在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防控要求,对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等有关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需提供本人健康卡(码)和行程卡(码),为“红码”标识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3.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卡(码)、行程卡(码)为“黄码”标识的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等环节前3天提供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单原件。
4.所有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等环节需全程佩戴口罩。
5.根据不同阶段考务工作疫情防控要求不同,请报考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汝城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7775132。
七、招聘考试服务
1、政策考务、招聘程序咨询电话: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0735-2135686。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
附件1: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rc.gov.cn/zwdt/tzgg/content_3168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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