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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15:42信息来源:吉林省延吉市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6日至2001年11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9:00—15:00。

报名地点: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工作经历审核要求。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经历(在编人员主要是审核档案中年度考核表、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三者有其一即可;非在编人员主要审核在工作单位的参保记录(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3日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二者有其一即可。)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以后脱产学习(如全日制研究生)也不作为工作经历时间进行累计。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11月16日9:00—15: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使用标准化答题卡,考生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本次考试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除外)。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

笔试时间为11月17日上午8:30至10: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并在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面试资格条件复审,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考官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检工作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吉新闻网(http://www.yanjinews.com/)和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jrc.net.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

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jrc.net.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相关表格请从本网站下载,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组织部门不会电话另行通知,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组织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433-4303535、0433-2368147

本次考试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复习大纲详见(附件4),考生可自行下载。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anji.gov.cn/zw_14546/tztg/201911/t20191111_648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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