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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17:08信息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宁事招公告(R)﹝2020﹞20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nanjing.gov.cn)、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www.njifdc.org.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2日,08: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将个人简历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党建监察室)邮箱。

邮箱:NJSYJYZP2020@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外语、计算机等资格证书;

(7)获奖证书;

(8)论文目录、科研成果。

以上材料除登记表和简历外,均须提供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扫描件)。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推荐表)一致。

(2)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评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党建监察室)(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2号楼2409室)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布。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短信及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和技能操作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

1.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者进入技能操作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采用现场实验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操作水平,成绩次日通知考生。

3.成绩计算

综合考评按照面试占60%,技能操作占40%计算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发布。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党建监察室):025-89636110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25-84648975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5/t20200525_1886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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