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农业农村系统人才流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面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为我厅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2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中共宁夏区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竞争性选调职位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8家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9个专业技术性岗位。具体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定额补助事业单位中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定额补助事业单位中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本科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招聘到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在地级市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至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每天08:30—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7楼723房间)。
(二)资格审核。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对选调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选调人选须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资格审核合格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电话通知选调人选参加笔试的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选调人选提供虚假资料、所在单位推荐过程违反有关规定等,取消选调人选资格和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选调名额或者取消选调岗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笔试采用闭卷、现场限时作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选调人选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阅卷完成后,根据笔试情况研究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命制,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由自治区经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选调人选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命制结构化面试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察。
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会同选调单位共同完成,组成若干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业绩和荣誉等方面的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考察中还要对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诚信记录(涉及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计算总成绩。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的计算方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人核算,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录取后,岗位聘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文出处:
https://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410/t20241022_4704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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