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部分直属部门单位“绿色通道”2020年7月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缓解兴安盟高层次人才资源紧缺的现状,向兴安大地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引才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5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0年兴安盟部分直属部门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
二、引才条件
(一)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毕业(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人员。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
2.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全脱产学习);
3.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博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引进以后能够胜任拟引进岗位的工作。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和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4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6日下午17:00。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如没有完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致使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专业与研究方向放宽,具体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地点为盟党政综合大楼16楼西侧会议室。
2.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聘用资格),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评估
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具体工作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协助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北疆先锋网和兴安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且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引进人才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1.引进人才按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2.引进人才符合处级领导岗位任用条件的,按规定担任相应的处级领导职务。达不到处级领导岗位任用条件的,待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后,按程序提拔担任相应的处级领导职务。
3.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每人60万元的安家费,并享受家属随调、子女择校入学的政策,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五、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7670
技术咨询电话:0482-8266117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impta.com/xinwenkuaixue/202062917105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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