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巴人发[2007]7号)、《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7月31日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的首日)。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凡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其要求的专业相同。
5.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限制报考的。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11日至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南江县南江镇朝阳新区朝阳广场旁)。
(三)程序及要求
1.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除拉通排名岗位报考时无需填报具体单位外,其余岗位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单位及岗位。
3.应聘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以下证件材料现场报名,证件及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在《公告》附件处下载)1份,近期免冠彩色蓝底1寸证件照2张。
(2)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及与《岗位表》要求相符的学历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记载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为准)。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收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公共课目考试笔试费50元/人科(报名时收取),专业科目面试费80元/人次(面试报到时收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父母双亡家庭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家庭考生,报名时填写《申请表》,南江县人社局核查属实后将已缴考试笔试费退回报考者。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公告。因取消岗位的考生在调减或取消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可书面申请参加调剂20190101、20190102岗位报名(可委托或网络申请)。招聘岗位被取消但未申请参加调剂岗位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2020年1月22日前提供银行卡账户,退回报考者。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南江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面试由南江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2月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及座位号考前见考场分布图。
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岗位编码为20190305、20190306、20190603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折合办法见《岗位表》。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烛光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2月5至2月6日(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需申请查分的,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书面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另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专业科目面试主要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实际技能等。面试成绩100分,折合办法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到2∶1的或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其余面试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参加了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的平均成绩。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总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考核
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拟聘用单位与岗位在体检公告时一并公告(因乡镇区划调整,岗位编码为20190101、20190102、20190201岗位以体检公告的具体拟聘用单位为准)。拉通排名岗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然后再参加政审。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送南江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的,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无条件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具,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丢失《准考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应随时浏览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scnj.gov.cn/),及时掌握招聘活动的相关公告、信息和要求,防止错过招聘活动相关环节时间,给考生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失。
(三)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7—8227499。
十三、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cnj.gov.cn/zhengwugongkai/rsxx/zhaokaoxinxi/75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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