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4家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生态环境局4家事业单位按照高层次人才考核引进的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4家,主要职能职责可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chengdu.gov.cn/)“机构设置”版块“直属单位”栏目查看。本次招聘单位中的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锦江监测站、武侯监测站、成华监测站为派出分支监测机构。
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成都市生态环境局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202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9月8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职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的人员将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联系电子邮箱,现场报名的人员携带岗位所需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1日—9月22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招聘单位联系地址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3年9月26日-9月28日):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告知原件校验时间和地点。
2.原件检验(2023年10月7日-10月8日):原件校验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3)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5)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面试答辩成绩×100%。考核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告考核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现行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招聘单位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报到及最低服务年限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5227。
十一、本公告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cheng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原文出处:
https://sthj.chengdu.gov.cn/cdhbj/c110901/2023-09/08/content_3d7e2939c0d04d2e9f3940fbec9db1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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