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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4:18信息来源: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中心以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为核心,立足于本市临床检验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有效开展,负责上海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临床实验室技术准入管理、临床实验室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临床检验和实验室管理的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承担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上海市检验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的决策依据,承接临床样品的检测、体外诊断医疗仪器及试剂的质量评估,研究和开发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检验方法和质控品,主办《检验医学》杂志。

中心下设行政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13个,人员编制数121个,现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人,硕士以上学位50人,高级职称26人,迄今共有6名高级专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历史最久的专职从事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机构。中心于1954年成立,一直以来致力于质量管理工作,通过了三大国际质量管理认可体系(ISO17025、ISO15195、ISO17043),也是国际检验医学溯源联合委员会(JCTLM)的成员单位,在对全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制定、检验技术评估、检验人员培训、检验结果标准化等方面具备坚实基础。中心同时还是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协作中心成员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实践基地。

中心以学科和人才发展为支撑,运用国际视野,深化“五个一流”平台(一流的标准溯源平台、一流的检验标准平台、一流的评估评价平台、一流的仲裁检测平台和一流的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发展成为能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指导监督作用、重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人才队伍合理优化、内部运行管理规范高效、文化建设创新求实,符合智慧健康城市、亚洲一流医学中心城市建设标准的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学科带头2人

(二)学科骨干3人

(三)检测人员1人

(四)病理医师3人

(五)统计人员1人

(六)生物信息分析员1人

三、应聘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岗位描述:在检验医学专业学科领域,负责学科建设、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科研等业务工作。

2.岗位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在临床检验领域,具有一定质量控制方面工作经验,优先考虑临床血液体液学或临床生化免疫学专业;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国际背景人员。

(二)学科骨干

1.岗位描述:在检验医学专业学科领域,协助开展学科建设、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科研等业务工作。

2.岗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检验医学或相关工作经验。

(三)检测人员

1.岗位描述: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检验医学相关检测工作。

2.岗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四)病理医师

1.岗位描述:负责组织/细胞病理标本质量评估,协助实施分子病理室间质评计划,配合开展分子病理质控品研发等。

2.岗位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2年以上。

(五)统计人员

1.岗位描述:负责临床检验质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系统分析;负责临床检验室间质评/能力验证结果统计方案的设计。

2.岗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流行病学统计分析或相关专业毕业。

(六)生物信息分析员

1.岗位描述:负责高通量测序(NGS)生物信息分析;负责生物信息分析室间质评项目的开发及实施。

2.岗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生物信息分析或相关专业毕业。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请将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发送至邮箱renshi@sccl.org.cn,并注明应聘岗位,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应聘者资料恕不退还,中心将予以保密。

(三)笔试

由中心自行组织笔试,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和简答题等,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证书原件,面试以结构化形式为主,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通知。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1-68316300-1311

电子邮箱:renshi@sccl.org.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20年3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sydwzp/02/202003/t20200324_1304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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