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202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协助开展国企党建、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检查稽查,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提供履职支撑,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稽查主管岗(专技岗位)2名、稽查专员岗1(专技岗位)1名、稽查专员岗2(专技岗位)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稽查主管岗
1、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方面的各类检查调查及国资稽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审计、纪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稽查专员岗1
1、工作职责:负责参与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方面的各类稽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2)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稽查专员岗2
1、工作职责:负责市国资委年报、月报、预算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工作;国资信息收集软件的培训工作;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年鉴的初稿编纂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法学、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熟悉年报审核等工作,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数据分析、软件应用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年报填报、审核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位认证材料)、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wangyan@gzw.sh.gov.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304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个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发通知。
4、考核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
5、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考察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
邮箱:wangyan@gzw.sh.gov.cn
联系电话:54186033
监督电话:23116966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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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1009/t0035_140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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