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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2 14:03信息来源: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招聘工作方案,本单位将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号增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道路客货运输(含危险品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铁路道口监督指导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政务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新闻宣传、安全生产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信访受理、答复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流领域涉及道路运输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以及职责和数量:详见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tj.gov.cn)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jtys.tj.gov.cn)招考录用板块公布的招聘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本单位招聘岗位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或工作年限均以2020年10月17日为计算时点;职称、职业资格等均需在2020年10月17日以前取得。

五、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tj.gov.cn)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发布,发布时间为10月9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jtys.tj.gov.cn)招考录用板块同日发布招聘方案。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网址为: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为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审查时间为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咨询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0月25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网打印,打印时间11月4日9:00开始。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形式。

2.内容和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

3.时间和地点:11月7日或8日,详见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笔试不设及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以及其他要求的证件,缺少要求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可一同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11月25日至12月1日,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招聘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当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谈。

2.内容: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12月12日或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以及其他要求的证件,缺少要求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聘用计划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的,加试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仍出现并列的,加试笔试,成绩高者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采用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仍出现并列的,加试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jtys.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仍出现并列的,加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履行备案程序。

十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情况,须对招聘各环节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相关工作安排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并通过短信发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8222880916 23549059

监督电话:23549035

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xls

原文出处:

http://jtys.tj.gov.cn/ZWGK6002/ZKLY/202010/t20201009_3946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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