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人事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1名工作人员。
财务管理岗1名: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7日至2002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单位招聘计划表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单位网站(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四)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可在2020年10月25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
2020年11月4日9:00开始,考生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财会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或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根据国家和我市对疫情防控要求,视最终委托单位数量及报名考生人数确定11月7日或8日组织考生笔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0年11月24日,招聘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的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缴纳面试考务费
2020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6:00,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或13日,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020年12月23日,考生可到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以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单位网站(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九、其它事宜
如因疫情防控等因素需要调整相关招聘工作安排的,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单位网站(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补充公告,并通过短信方式将调整事项发至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23134142
监督电话:23131420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招聘计划表.xls
原文出处:
http://hrss.tj.gov.cn/xinwenzixun/gonggaogongshi/202010/t20201009_3946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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