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州2023年专项招引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2023年西双版纳州面向高校和社会引进一批优秀人才,作为党政储备人才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
(一)国内“双一流”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省内综合排名靠前的5所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三)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排名以世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于2022年6月9日发布的2023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网址为:http://rankings.betteredu.net/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latest/2023.html)。
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招引对象不含单位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愿意积极主动服务西双版纳州发展的有志青年。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3年7月1日为准),符合西双版纳州“一人一策”招引条件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龄等资格条件,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招引。
4.招引人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同一岗位,符合“六个优先”原则的优先引进,一是博士研究生;二是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三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四是在高等院校担任过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的人员;五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六是具有与招引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7.承诺在西双版纳州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1年),其间有1年时间作为“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驻村工作队员驻村锻炼,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州外。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作相应违约处理。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西双版纳州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西双版纳州内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公务员被开除或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州直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待遇补贴。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政策享受正常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平均拨付。
(三)配偶随迁。招引对象配偶在州外,愿意来西双版纳州工作的,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结合个人意愿,予以协调安置工作岗位。
四、招引程序
(一)报名和审核。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招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按照“六个优先”的原则,根据招引人数和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学历学位、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等经历业绩因素,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三)面谈审核。对初步人选开展面谈,不方便现场面谈的对象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根据面谈情况,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西双版纳先锋微信公众号和西双版纳先锋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签订资格复审确认单及承诺书,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集中面试。采取现场集中统一面试,根据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健康体检。应聘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治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确定拟聘人选。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在西双版纳先锋微信公众号和西双版纳先锋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当年内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资料
报名须提供以下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将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压缩后报送至邮箱:bnzrck@163.com,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一)《2023年西双版纳州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报名推荐表》(Word格式);
(二)《2023年西双版纳州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
(三)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JPG或PDF格式);
(四)本人近期正装免冠证件照,背景为浅蓝色,尺寸600(宽)×800(高)像素以上,50kb以上(JPG格式);
(五)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进行复审;国外毕业院校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及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须签署补考、重修情况及经办人姓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PDF格式);
(六)任学生干部情况(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PDF格式);
(七)奖励情况(加盖校级以上公章的奖励证书)(PDF格式);
(八)资格证书、专利证书(PDF格式);
(九)其他材料(发表的重要文稿等)(PDF格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9:00至2023年1月15日18:00,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报名资料按规定的要求和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须准确、具体、完整、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联系人:黄老师,咨询电话:0691—2122007。
六、其他要求
(一)报名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先锋微信公众号和西双版纳先锋网了解招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名人员未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引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后,放弃面试等后续环节的,须由本人提交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参与面试后未参与后续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引单位报到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对违反招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面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西双版纳州党政储备人才招引岗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西双版纳州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2023年西双版纳州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基本信息表.xlsx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zswldj.1237125.cn/html/xsbn/2022/12/19/27892fb8-586b-40db-aee9-a5e4455e3f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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