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 | 选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 | 计算机类 | 1 | 计算机系统维护及软件开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 | 环境保护 | 1 | 负责垃圾处置对环境影响方面研究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政策法规、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至21日17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至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根据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单个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请及时关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29日9时至12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9时至12时,分别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http://zhzfj.ningbo.gov.cn/)网站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单个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统一为12月1日8时30分开始,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我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智慧城管中心,联系人:顾家骅,联系电话:0574-87175506,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海珍,联系电话:0574-87198769,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7300251、87191131
附件1: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19/11/7/art_18843_3982353.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shuobojob@126.com。
微信公众号
关注硕博英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硕博社群
- 博士交流群:32805967
- 北京硕博交流群:290718865
- 上海硕博交流群:79953811
- 天津硕博交流群:290718631
- 重庆硕博交流群:287970477
- 江苏硕博交流群:38106728
- 浙江硕博交流群:227814129
- 广东硕博交流群:227814204
- 湖北硕博交流群:326626252
- 山东硕博交流群:53955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