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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16:10信息来源:浙江省海宁市事业单位

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39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51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请于7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7月1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海宁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和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和专设面向退役军人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于2020年7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三)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0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四)“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报考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留村任职的人员。服务期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10日。

(五)专设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嘉兴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0年7月10日户口在嘉兴市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

(六)专设面向海宁市辅警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我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直接使用的,与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签订用工合同,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膳食、保洁以及治安志愿服务除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且连续在我市从事公安辅警工作2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目前仍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七)专设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具有海宁市户口(以2020年7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肢体四级、视力四级、听力四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2020年7月1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5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7月20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人员,免收考务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期海宁市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0年8月5日-8月7日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留村任职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且造成入围体检对象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医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海宁市人事考试中心(0573-89232898)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

1.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嘉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6:00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20年7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19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联系电话:0573-89232898,传真0573-8722664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有关镇(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上列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8。

监督电话:0573—89232865。

附件:2020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0/7/3/art_1688836_128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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