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和涉外考试。组织实施自考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等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内容。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3个岗位共5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8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19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0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视同对待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0年9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17:00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bgs@zjzs.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我院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
各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我院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试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 笔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和《专业综合》(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其中《公文写作》主要考查公文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写作能力,《专业综合》主要考查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省教育考试院公告”栏目);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公示公告”栏目);
3.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008938,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907632,88908528(张老师、杜老师)。
电子邮箱:bgs@zjzs.net。
附件:
2020年9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0/9/8/art_1443681_56737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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