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前身为“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因机构改革,调整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驻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并承担执法监测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拟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拟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它资格条件 |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仪器分析 | 专技 | 3 | 承担环境介质中污染物检测工作 | 化学一级学科下的分析化学方向、分析化学二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二级学科、环境工程二级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环境类实验室仪器分析检测工作经历, 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属于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历届生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2020年9月21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9月22日9时—2020年9月24日16时。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9 月25日9时—2020年9月28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上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5日9时—2020年10月17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环境监测仪器分析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届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4)历届生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86806,87130007
监督电话:0574-8712525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9/9/art_1229114380_260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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