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为浙江省商务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承担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便利与贸易自由的服务工作;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政策起草、课题调研、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交流研讨、实践考察等工作;开展自贸区建设对外宣传,自贸协定的研究、咨询、宣传等服务;开展援外培训、商务系统培训和商务认证等服务。
二、选聘岗位、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招聘在限定群体范围内进行,面向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在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管理七级或管理八级、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上人员选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近三年在机关或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或按聘用合同约定不得在2021年7月底前离职的情形;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4日17:00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应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huhu577577@163.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应聘人员。
(二)考试考核
1.初评考核。招聘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初评,择优确定考试对象。初评主要针对应聘人员以往学业情况、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的关联度、工作实绩、代表性项目、所获荣誉等。通过初评的人员列入受邀参加考试的对象名单。
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后,各岗位确定面试整体表现排序,并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没有合适人选的,终止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其他可用于证明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根据面试表现排序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jswrc.com,最新招聘);
2.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zcom.gov.cn,业务板块/综合工作/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初审、初评、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在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1842(省商务厅)。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7156262(吕老师)。
附件
附件3.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公开选聘考试个人健康承诺书.doc
2021年6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1/6/25/art_1443681_58924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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