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2021年引进港航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专项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北岸智谷”人才强区建设,全面打造高能级创新型城区,加快培育港航产业集群,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现将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引进港航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宁波市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标宁波建设世界一流强港的新目标,按照打造宁波港航服务业集聚区的总体要求,重点引进航运物流业、港航辅助业、港航衍生服务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从事港航人才引进、项目孵化、职业培训等专业机构运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办港航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港航企业或单位担任中高级职务,从事运营管理、科技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熟悉港航相关产业领域业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国内外知名港航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人才,其学历可以放宽到本科。
2.创业人才携带项目、技术(模式)、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模式先进,技术领先,能够引领港航服务业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获得A类及B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获得C类及D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4.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江北。
5.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从事港航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相关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港航领域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能推动港航产业领域创新发展。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运营、管理和研发支持。
4.创新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江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5.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外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四、支持政策
“北岸精英”计划项目通过评审,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等次,进行分类扶持。
(一)创业支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投资强度和产业前景,符合人才项目落户、建设要求的,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创业人才项目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北岸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创业企业销售、税收等指标,发展成长较快的,可再次申报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2.创业场地租用补助。创业人才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用房、厂房的,3年内按实际租赁情况给予全额场地租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投融资支持。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在3年内通过政策性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
(二)创新支持政策
创新人才在申报单位实际到岗后,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北岸精英”计划的创新人才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科研项目有重大创新突破的,为单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可再次申报创新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三)其他支持政策
1.人才租房购房补助。对引进的“北岸精英”计划人才,在江北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在宁波唯一住房(含期房),按创业创新人才扶持等次,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一次性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给予每月最高4000元的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2.大赛引才项目落户扶持。对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才(项目),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相关要求且在获奖之后9个月内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可视同为“北岸精英”计划D类扶持项目。
3.对我区企业与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引进的人才,作为重点对象推荐“北岸精英”计划评选。
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初审后可直接进入“北岸精英”计划答辩环节。
5.由特优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北岸精英”计划人才,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100万元。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者请登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jbsta@163.com。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资格审查。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
(三)评审推荐。2021年12月底前,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对复审通过项目组织面试答辩,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并进行尽职调查。
(四)审定发文。对拟入选项目报请区政府审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文明确。
六、申报材料
(一)创业人才
1.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港航专项创业人才报名表;
2.其他: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中的报名表用WORD格式发送,其他材料以PDF格式发送。
(二)创新人才
1.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港航专项创新人才报名表;
2.其他: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中的报名表用WORD格式发送,其他材料以PDF格式发送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一:(0086-574)89187521陈老师
咨询电话二:(0086-574)87652783沈老师
微信公众号:宁波人才之家、红领北岸
电子邮箱:njbsta@163.com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引进港航服务业创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2: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引进港航服务业创新人才报名表.doc
2021年7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bjb.gov.cn/art/2021/7/15/art_1229105199_5893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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