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对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学科专业建设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年龄50周岁以下、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博士生导师、本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担任科主任经历者优先。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举例)。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人员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和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4242@163.com(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姓名-职称/学历-应聘科室/岗位名称-硕博英才网),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
3、所有高等教育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4、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历届人员提供)等;
6、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主持的科研项目(批文)等业绩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资格初审
医院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由人事科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时间地点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通知。
七、成绩合成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一、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82313101。
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医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2324242。
特此公告。
原文出处: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5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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