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招聘公告(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为重点的国内知名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团队协作意识强、恪守医德,有事业心、有担当和责任感,敬业、务实,踏实肯干;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京外应届生源符合户口进京条件,非应届生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符合北京市进京政策;
(五)应聘人员应为正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国内院校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国(境)外院校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cyy_rs@126.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
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核包括科室和医院考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由需求科室完成。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小组”)面试或视频面试。按照需求科室考核成绩与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分别为30%和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在医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52275426 联系人:李老师
邮编:10002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6/t20230625_3144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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