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19年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66人,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19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无精神病史;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三类。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或2020年毕业的人员),且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11月27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9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统一截至2019年11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7日后出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00至2019年11月29日16:00。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12月7日下午15:0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学类、医技类(含药学)和护理类岗位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岗位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于2019年12月3日-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医疗机构岗位的到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申报加分,报考学校岗位的到鹤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申报加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大学生村官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5)准考证复印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7)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和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考察合格、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取得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2019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鹤山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201911/t20191113_2052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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