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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14:38信息来源: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2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1所非直属校本部,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24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1个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全学科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百强。学校拥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3个省(部)级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三、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专科排名全国第七。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方案不面向2021年毕业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四)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医技、药师、护理人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第四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合格。

五、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提供信息和佐证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存在不实、不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审核不合格。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3日。

(一)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0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0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岗位对学习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二)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专业的名称须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及代码一致。专业及代码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0版)》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1.《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及代码为学科门类的,除有特殊说明外,该学科门类的下级学科名称、专业名称均为岗位需求专业;《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及代码为学科名称的,除有特殊说明外,该学科名称的下级专业名称均为岗位需求专业。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根据考生提供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也可以报考。《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须由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确认。在专业参考目录可以找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的,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四)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需要提供该用工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五)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指定时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0月30日。

七、笔试考核

(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考核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考核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二)笔试对象

硕士及以下且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需参加笔试,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免笔试。

(三)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博士或高级职称免笔试的计入笔试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入围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者减少招聘人数。调整招聘岗位的公告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笔试成绩及名次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的人员按本方案设定的比例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确定。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计入比例。

面试考核之前,需组织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面试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者复审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岗位其他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人员。

资格复审具体方法及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须留意报考单位官网。

九、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决定。每个环节及格分数为70分。

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可进入第二环节。进入第二环节的人员放弃考核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

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谈、实操考核分数按7:3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谈、实操考核任一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校将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十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预留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通知考生体检,经3个工作日仍无法与体检对象取得联系的,通过学校网站对该体检对象发布体检通知,经3个工作日体检对象仍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用人单位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十三、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上述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十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替补本岗位其他可以录用的人员。

1.应聘人员缺席体检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七、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附 一 院:甘老师 联系电话: 020-83062928

口腔医院:郑老师 联系电话: 020-81618581

(三)监督部门:

附 一 院:章老师 联系电话: 020-83062970

口腔医院: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0-81619723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http://www.gyfyy.com/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http://www.gykqyy.com/

广州医科大学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第四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0版).xls

3.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x

4.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docx

原文出处:

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671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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