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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12-27 14:11信息来源:贵州省安顺市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有关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3]2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学科建设的需要,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管理人员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管理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本招聘简章附件《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类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

(3)药事管理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管理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高级职称人员。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相关专业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通过相关专业基地培训合格,并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乡村工作的全科医学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含2020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2、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安顺市人民医院综合楼2楼)

3、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正面证件照片,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住培合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2019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可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省级复核证明(需为A档)、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证明及结业专业理论考核证明的相关文件。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岗位代码01、02、03、04、05、06、07、08),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闭卷考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中药事管理专业(岗位代码09)及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报考岗位代码01-08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2、报考岗位代码09-24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岗位代码09-24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后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网、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322488(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325522(咨询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shun.gov.cn/)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assrmyy.com)查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使用A4纸打印。

附件1: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安顺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docx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原文出处:

http://www.anshun.gov.cn/zwgk/xxgkml/rsxx/zkzp/201912/t20191225_3673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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