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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11:40信息来源: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系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572号,现有编制床位650张,实际开放床位808张,设有睡眠医学科、情感障碍科、老年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科、成瘾医学科、临床心理科等亚专业科室,现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康复和专业人员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承担全省急重症精神疾病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应急心理干预以及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等职能,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河北省心理保健中心等机构也设在医院。

医院精神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病学为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拥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河北省重大精神与行为障碍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河北省中医药郁病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院、贺林院士新医学合作示范基地、京津冀精神卫生大数据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临床规范化培训中心(河北)、中国医师协会精神康复基地、中华护理学会精神专科护士京外临床教学建设基地、河北省护理学院精神科专业护士培训基地、河北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等教学平台,承担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北方学院等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和本科生课堂与临床实践教学任务。医院还是河北省睡眠医学学会、河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河北省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分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河北省老年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护理学会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河北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主任委员/理事长单位。

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加强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岗”、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创建“诚信医院”活动先进集体、“河北省精神文明单位”、“河北省‘双创双服’先进集体”、“河北省残疾人之家”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医院连续多年保持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排行榜精神卫生专业华北区前5名,2019年、2020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级等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博士2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岗位需求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选聘理由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水平,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促进学科发展,拟选聘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hbs6yy.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邮箱接收报名(扫描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论著、科研立项等资料原件,发送至邮箱lyrs268@126.com)。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专家评委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76201(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76212(省精神卫生中心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8月30日

文件下载:附件: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www.hbs6yy.com/news/view_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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