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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2022年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17 09:12信息来源:河南省安阳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2022年为全市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25名,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5名。为保障特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见《2022年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岗位表》(附件1)和《2022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表》(附件2)。

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不受择业期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8月12日,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相关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时间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陆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实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至9月23日17:00。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高度105至160像素内,宽度75至120像素内,大小20KB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报名资料不全、电子照片或报考岗位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更换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报名表》或《2022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以备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打印时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西医类专业专科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以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解剖学知识为主。报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和中药学知识为主。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表。

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研究生岗位、乡镇卫生院本科岗位的考生和报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

笔试及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将根据我市疫情形势确定并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信息。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1)资格确认。面试前,各县(市、区)负责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并通知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2022年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报名表》(附件3)或《2022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应聘证明”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及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招聘岗位有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后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对

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报考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前考生须到报名县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面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按照豫卫发[2015]2号和豫卫发[2016]1号文件规定自行制定。

面试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可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再改报一次相同专业的其他岗位。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或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结果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

以上各项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并于11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结果备案。

三、待遇保障

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执行,具体可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四、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林州市卫健委:0372--6843391

滑县卫健委:0372--8169085

汤阴县卫健委:0372--6251077

文峰区卫健委:0372--3386090

安阳市卫健委:0372--5950702

监督电话:0372--5950702

附件:

1.2022年安阳市医学院校特招计划岗位表.xlsx

2.2022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表.xlsx

3.2022年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报名表.docx

4.2022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s://aywjw.anyang.gov.cn/2022/08-12/2355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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