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安县卫健系统2019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红安县卫健系统计划公开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红安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jj.hazf.gov.cn)和最红安、红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正常接受报名,共计8天。
3、报名地点: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
4、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③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6张;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5、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表》的要求,提供报考岗位所须的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即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
③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7月31日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经服务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确认后,凭《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笔试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如报名期间未能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加分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优惠政策,如发现填报不实,取消笔试加分并公示。
④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报考多个岗位或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7、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岗位年龄要求的说明: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报考人员应为198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要求栏标明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12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2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9年增补专业、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8、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50元,笔试两科须缴纳10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如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免除考试费用资格,后期不再受理免除考试费用相关手续)。
9、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7日、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类别: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版)的规定,并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管理岗位按综合管理类(A类)、其他岗位按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①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②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原则上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为零分和缺考任何一科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按照百分制,实行体操计分法,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有效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在规定时间未按招聘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缴费、参加考试和应参加而未参加某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等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缺考任何一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50%=笔试总成绩。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卫生健康行业体检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送市人社局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宜
1、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5750(县卫健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县人社局监察室)
0713-5249622(县卫健局监察室)
附件2:《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情况审核表》
附件4:《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告知书》
附件5:《教育部专业目录》
研究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研究生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azf.gov.cn/4303615/23186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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