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2日至2001年7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岗位代码为18的考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代码为08、09、10、11、14、15、17、22的考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根据岗位要求,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先报名应聘,届时未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岗位表内有其他相关要求的,遵照岗位表要求。
6.执业资质注册有乡镇(或乡村)范围限制的仅限报和平、黄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rsks.hahrs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7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7月25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7月25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组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7月26日0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8月1日9:00-8月2日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rsks.hahrs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68563、0517-83671403。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3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代码16的考生须提供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相关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2和附件3);③待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3);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聘后两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517-83601016、0517-83601015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http://www.haqp.gov.cn/)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八派驻纪检组:0517-83601058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201907/1562320688784XhZ8m4H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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