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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15:06信息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19年10月至12月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启动)。市卫健委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进度、岗位空缺和调整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本次招聘报名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1)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人员,请使用本人邮箱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相关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点现场确认。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者取得考核资格,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3、有关要求

(1)《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中的“应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未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未就业人员(须于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健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于考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南京市儿童医院 025-83301860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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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www.njch.com.cn/rlzy/detail.asp?ID=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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