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9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或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并在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在2021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2021年9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册)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
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
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网址:
(http://gkzk.liyang.gov.cn/),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9月8日9:00-9月10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9月8日9:00-9月11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分辨率350dpi左右,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40K)。
2.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未有考生报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公告发布的网站予以公告。
7.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办法
1.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
2.人选确定: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考试采用直接面试(专家面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其他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溧阳市人民政府(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后5年内原则上不办理市外流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11960,0519-8722318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22827
七、本公告由溧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021年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日
原文出处:
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1/IQCNPLQO_0902/46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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