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1﹞81号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医院卫生人员队伍,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http://www.njshszyy.com)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
7、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2531844835@qq.com;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打包以“姓名+应聘学科”命名发送至2531844835@qq.com邮箱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个人情况简介;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7)《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8)近期2寸免冠照片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网上报名提供的材料须和现场报名材料一致(扫描件或照片)。
2)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86641430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3)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8日09:00-12:00,14:00-16:00。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8日09:00-12:00,14:00-17:00。
3、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86641430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红十字医院6号楼6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3)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同报名提供材料,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情况简介、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外,其他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审结果当场告之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秦淮区卫健委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将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公布,并由单位通知本人。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秦淮区卫健委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从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025-86641430
秦淮区卫健委人事科:025-87753708
(二)监督电话:
秦淮区卫健委:025—87753712
附件: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2021年11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11/t20211108_318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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