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核)。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所提供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10:00至2019年8月2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http://218.60.150.105网站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及资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再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使用本人手机编辑短信“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名号+手机号”发送至手机18940053825(该手机仅接收考生报名信息,无信息回复功能),并保持手机通畅。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我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未通过考生:2019年8月2日16:00至8月3日10:00间只允许最终修改一次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2401609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4-81006131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024-24016551
附件:辽宁省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核)
辽宁省人民医院
2019年7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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