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6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引进优秀人才来眉山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3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1)。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
2.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一览表》(附件1)。《一览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下载《2023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798895939@qq.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0室(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9号)。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
2.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8月25日至9月8日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3.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网络报考人员考核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4.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考核
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素养、适岗能力、专业知识等。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和具体注意事项等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考察。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做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28-3868791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195531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8-38197429
附件:
1.《2023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23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4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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